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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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產業聯盟
- 發布時間:2020-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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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鋼結構產業交流平臺活動規則
第一章 平臺總則
第1條 本平臺定名為:浙江省鋼結構產業交流平臺(以下簡稱平臺)。
第2條 本平臺由浙江省鋼結構行業協會牽頭發起,省內近百家知名鋼結構施工、房地產開發、鋼鐵冶煉、裝飾裝修等企業和勘察設計、科研高校、行業協會等單位自愿聯合成立的非法人、非營利常設的互動交流平臺。
第3條 平臺宗旨: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為己任,以促進鋼結構發展產業化、集成化、現代化為路徑,以緊密的產業聯系為紐帶,在鋼結構產業化、集成化、現代化導向下聚合各方資源,組建產學研銷平臺;在鋼結構產業化、集成化、現代化引領下集成集約經營,形成產業鏈集群效應;在鋼結構產業化、集成化、現代化運作下提供示范樣本,為綠色建筑發展樹立典范。
第4條 平臺目標:以國家政策和市場機制為導向,以鋼結構標準化、裝配化、集成化為方向,以平臺群體競爭力為核心,在全省區域范圍組成集項目事業于一體,融產學研銷于一身,匯上下游產業于一園的鋼結構產業交流互動平臺,打通鋼結構 行業發展的上下游產業鏈,推動鋼結構企業與鋼鐵、建材、房地產、勘察設計、裝飾裝修等企業在平臺上互動互助、優勢互補、信息共享、協作共贏,進而推動全省建筑業工業化大發展,搶占前景廣闊的全國乃至全球鋼結構建筑市場,最終形成立足國內、輻射國際功能齊全的鋼結構建筑產業鏈和產業集群。
第5條 平臺原則 :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以市場經濟規則為抓手,以產業發展需要為導向,以政府政策引領為指南,堅持自愿參與,戰略合作,資源共享、互利共贏。
第二章 運行機制
第1條 浙江省鋼結構產業交流平臺由浙江省鋼結構行業協會發起,由從事相關行業的鋼結構、房產開發、勘察設計、裝飾裝修、材料供應等企業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發機構、行業協會等單位組成。
第2條 平臺組織機構是平臺交流大會。
第3條 平臺休會期間由總召集或協助召集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4條 浙江省鋼結構行業協會為平臺發起和依托單位,浙江省鋼結構行業協會輪值會長為平臺大會召集人,相關副秘書長為協助召集人,同時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第5條 建立平臺活動經費籌集的長效機制。平臺不向成員收取會費,但本著協商一致、自愿承擔、定向使用的原則,平臺成員可向平臺捐助專項活動經費,并實行專項使用。
第三章 成員權責
第1條 平臺成員(單位)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成立時間一年以上的經濟實體。
第2條 平臺成員(單位)對平臺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參加平臺組織的有關活動,加盟自愿,退出自由。
第3條 平臺成員(單位)應遵守平臺活動規則,執行平臺決議 ,維護平臺合法權益,完成平臺交辦任務,積極參與和支持平臺各項活動。
第4條 平臺成員(單位)的加入,需承認平臺活動規則,提出正式書面申請,由浙江省鋼結構行業協會代表平臺與新加入單位簽訂加盟協議。
第5條 平臺成員(單位)退出平臺應書面通知平臺秘書處;平臺成員(單位)如有嚴重損害平臺或其他平臺成員合法權益的行為,經平臺聯席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工作內容
第1條 平臺將適時組織企業、學校和科研院校等圍繞產業技術創新的關鍵問題,開展技術合作,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核心關鍵性技術,形成產業重要的技術標準,提升產業自主創新能力。
第2條 建立平臺公共技術信息平臺,為企業技術創新通過公共服務和支撐。
第3條 建立創新人才的合作培訓機制,增強平臺創新能力。同時,積極開展國內外優秀人才(團隊)合作研究、學術交流、技術培訓,為產業強勁發展通過人力資本支援。
第4條 建立知識產權及成果的保護、許可使用機制,按市場經濟規則和法律規定實現產權共享,共同努力提升整個產業的整體競爭力。
第5條 開展平臺技術創新成果、研發投入和創新產品等工程建設項目的統計分析,為成員企業制定發展規劃和市場開拓的預警預測提供決策依據。
第五章 附件
第1條 本活動規則經浙江省鋼結構產業交流平臺參與代表通過。
第2條 本活動規則解釋權屬浙江省鋼結構行業協會。
第3條 本活動規則自浙江省鋼結構產業交流平臺成立之日起生效。
浙江省鋼結構產業交流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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