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詳情
廳機關各處室(中心、站、辦):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根據《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則》等有關要求,現對我廳2023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予以調整(詳見附件),新增7項,調整2項,調整后共10項。請各處室高度重視,及時做好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起草說明、意見征集和采納、文件印發等相關工作。
附件:省建設廳2023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3年8月11日
附件
省建設廳2023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序號 |
決策事項名稱 |
承辦單位 |
法律政策依據 |
實施計劃 |
備注 |
1 |
《公租房管理辦法》 |
保障處 |
依據建設部公租房管理辦法 |
2023年12月底前 |
新增 |
2 |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
房產處 |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 |
2023年12月底前 |
實施計劃時間調整 |
3 |
《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的通知》 |
房產處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4號) |
2023年12月底前 |
新增 |
4 |
《關于開展農房建設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
村鎮處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浙江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 |
2023年12月底前 |
新增 |
5 |
《關于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評價的實施意見》 |
市場處 |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建辦市〔2017〕77號)、《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建市〔2017〕241號)、《浙江省建筑市場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浙建〔2017〕20號)、《關于開展2022年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浙發改公管函〔2022〕210號) |
2023年12月底 |
事項名稱調整、實施計劃時間調整 |
6 |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浙江省注冊建造師信用評價的實施意見》 |
市場處 |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建市〔2017〕241號) |
2023年12月底前 |
新增 |
7 |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22個部門關于加強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 |
質安處 |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5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明電〔2022〕38號) |
2023年12月底前 |
新增 |
8 |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辦法》 |
質安處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 |
2023年12月底前 |
新增 |
9 |
《浙江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指導意見》 |
質安處 |
《關于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質〔2009〕29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20〕85號) |
2023年12月底前 |
新增 |
10 |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辦法》 |
省建筑業管理總站 |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 |
2023年10月 |
來源: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